柳州:低价买卖“问题猪肉” 涉案三人出庭受审
经常买菜的市民都知道,近两年的猪肉价格很坚挺,基本上每斤都在十块钱以上。然而,有人五块钱就能买到一斤猪肉,而且一买就是几百斤!柳州真有那么便宜的猪肉可以批发吗?还真有!不过,有三个买卖这种“五块钱猪肉”的人,因为涉嫌犯罪,最近都被押上了法庭受审。这一起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案已于9月19日在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10月13日,柳南法院对该案作出宣判。
覃某青和覃某生、覃某孟,这三名被告人的因为涉嫌触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柳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覃某青,是柳城县沙埔镇上雷村民。早在2015年4月,得知柳州市柳城县东泉镇附近有人便宜卖死因不明或病死的猪后,覃某青便决定购买一些问题猪。
被告人 覃某青
正常也有 死猪有一部分 (那你什么时候开始收购这些病死猪的 还有你说的这些活猪的) 2015年我要来喂狗的 (你是什么价钱购买的) 活的猪都是整个要的 (整个什么价钱购买的) 一两百块一头猪 (那正常的猪一两百块买得到么) 它是跛脚的 (跛脚代表什么意思) 是残疾 (嗯 你购买这些猪是经过检疫的吗) 没有
2015年11月,有人找到覃某青想买猪肉,覃某青便将一些问题猪肉卖给了对方。后来,被告人覃某生知道后,也来跟覃某青买问题猪肉。
被告人 覃某青
有个人到我们那里 说这个那么好 卖给他一点 卖点钱 这有人要我就介绍给他 2016年认得那个覃某生 卖了点给他 (你刚才说你收购这些猪没有经过检疫) 没有
被告人 覃某生
(这些猪肉你是以什么价钱购买的) 有时候价钱不一样 分月份 (一般是多少钱到多少钱) 3块到5块
认识被告人覃某青后,被告人覃某生多次跟对方低价批发问题猪肉,并在没有加工经营证照的情况下,在柳州市柳邕路的出租房内加工成腊肉来销售。看到有利可图,2016年11月,覃某生从覃某青处批发到猪肉后,又转卖了大约500斤给自己的姐姐,也就是被告人覃某孟。
被告人 覃某孟
(从覃某生那里购买多少次) 就是一次 (购买多少斤) 大概有四五百斤这样吧 (什么价钱从他这里购买的) 五块钱
同样,被告人覃某孟为了牟取利益,在无加工经营证照情况下,就在弟弟覃某生的出租房隔壁,准备将那些猪肉加工成腊肉后销售。
被告人 覃某孟
(你做这个腊肉是用来什么目的) 就是给点到三江融水那边 卖点 (那你有这些食品加工的资质 和工商营业执照吗) 没有
查获“问题猪肉”一批 涉案人员该当何罪?
2016年11月16号晚上,柳州市柳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公安机关联合行动,在柳南区柳邕路一区23号旁路边,将正在进行病死猪肉交易的卖家覃某青、买家覃某生抓获,当场缴获问题猪肉420公斤,执法人员随后又在覃某生出租房查获猪肉产品783公斤。当天,执法人员还在另外一间出租房内将覃某生的姐姐覃某孟抓获,并查获猪肉及猪肉制品808公斤。经检测,执法人员查获的两千多公斤猪肉和猪肉产品,检出猪繁殖和呼吸综合症病毒核酸、猪瘟病毒及猪圆环病毒呈阳性。
公诉人
被告人覃某青 覃某生 覃某孟 为牟取利益 生产 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 或其它严重食源性疾病 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 应当以生产 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 ,被告人覃某孟试图为自己进行辩解。她说,她起初并不知道自己购买的是问题猪肉。对于覃某孟的说辞,法官当庭进行了反驳。
被告人 覃某孟
到了后面那些猪肉都挨没收了 我才知道 前面我不知道 (法官:去菜市场买过猪肉的的人都知道 菜市场猪肉都要卖十几块 现在三四块钱一斤卖给你 那么便宜的猪肉 不是好猪肉 哪个都懂 正常人不需要特别告诉人家 哪个家庭主妇去菜市场买菜 猪肉都是十几块钱一斤 这三四块钱的猪还敢买吗 你敢买吗)
面对法官的一连串反问,被告人覃某孟无言以对,最终承认了自己的罪行。
被告人 覃某孟
(被告人覃某孟 你还有什么要说的没有) 有 尊敬的审判长 和各位陪审员 我知道错了 我一定认罪伏法 恳请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从轻处罚 谢谢审判员
另外两名被告人覃某青和覃某生,也表示认罪伏法,希望法官能从轻判决。最后,公诉机关向法官提出了建议——
公诉人
食品安全是决定我们现在的社会 我们健康的重要指标 生活在能确保食品安全的环境里 是我们群众应有的权利和尊严 也是社会的底线 现在国家对食品安全 进行了严厉的打击和查处 本案被告人还以购买这种病死猪 死因不明的猪肉 来制作腊肉销售 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也是典型的食品安全的案件 (本院)清楚认定 本案被告人覃某青 覃某生 覃某孟 犯罪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充分 依法应当定有罪 公诉人建议在法定刑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量刑并处罚金
柳南区人民法院审理这起案件后,于10月13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覃某青、覃某生、覃某孟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一年四个月以及十一个月,并处一万元到两万元不等的罚金。